第005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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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 星期
我市推行10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购房者最高可享30%契税补贴


洛阳房地产新政来了!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获悉,近日我市出台文件,推行包括契税补贴在内的10条措施,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我市出台的《洛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简称《措施》)共推出10条措施。

●实施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最高补贴30%

对在201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购房户,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缴清契税的,给予契税额20%的财政补贴。申报领取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购房户,2025年1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契税额20%的财政补贴。其间,购房户在网签合同备案后3个月内缴清契税的,再额外给予10%的财政补贴。申报领取补贴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解读:提高契税补贴,可以有效减轻购房户经济压力。

●公积金可直接支付首付款

我市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对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将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合同备案后支付购房首付款。

解读:在政策出台之前,缴存人购房须先自筹全部首付款,在签订合同且备案后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该政策出台后,可有效减轻缴存人购房首付压力,缴存人可直接申请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推进多元化安置

我市将继续推进多元化安置,支持县区政府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公寓作为征收补偿安置房。

●开展购房特惠活动

●持续实行购房补贴

凡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中心城区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购房户,继续享受购房补贴。

●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购房户,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执行“认房不认贷”

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一律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购买中心城区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公寓的,不作为房屋套数认定依据。

●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及以上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支持开展代建、团购

支持政府机关、高等院校、园区、企事业单位依托工会或其他组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代建、团购职工住房。

●推广“带押过户”

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带押过户”协议,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各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举措的实施细则,确保《措施》落地落实、更好惠及群众。

洛报融媒记者 孙小蕊 通讯员 韩涵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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