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5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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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 星期

警惕涉农领域非法集资


近年来,涉农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比较突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农业项目的幌子,以“低成本、高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范围非法吸收农民资金,却未用于农业生产,而是用于高息放贷赚取利差,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广大农民资金受损严重。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提醒,公众应提升对涉农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特别是农民朋友应对类似违法行为提高警惕。

●案例

多年前,巩某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国家扶持、政策补贴为幌子,组织37户农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假借发展富硒小麦产业,高息揽储,虚假宣传,吸引大量农户投资入股。截至案发时,巩某及其非法集资团伙共从全国16个省市13万余户农户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81.69亿元。2014年12月18日,巩某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后被判决罪名成立。

经查,巩某及其非法集资团伙主要通过以下手段进行非法集资:

一是“画饼”。巩某及其非法集资团伙通过“合作社入股1万元即可得到100袋面粉。除此之外,4个月利息30%,1年利息100%。如想退社,返还本金和利息,已被食用的面粉免费赠送”等话术,高息诱惑广大农户参与集资。

二是“造势”。巩某及其非法集资团伙印发大量宣传材料,伪造官方证书,邀约没有效力的民间团体颁奖,营造虚假声势,骗取农户信任。

三是“吸金”。巩某及其非法集资团伙招收大量代办员,到各地农村吸纳农户入股,代办员每收到一笔股金,就能得到3%到5%不等的提成。所吸收资金不用于生产经营,而用于借新还旧,偿还高额利息,最终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

●分析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介绍,涉农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的普遍性特征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没有产业支撑,基本不涉及农业生产活动。

2.没有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不向农民成员提供任何生产经营服务。

3.广为宣传,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通过发放高额介绍费等方式招聘收买有威望的人作为代办员,发动亲友等农民群众存款。

4.虚构高额回报,向农户作出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理财收益的承诺,施以小额或短期回报,引诱农户继续投入。

●提醒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提醒公众,对以下情况要提升防范意识:

“稳赚不赔高收益。”通过承诺明显高于银行利率的高额固定回报,以出资返利、返物,免费旅游、考察等手段进行高利诱惑,骗取农户信任。

“你富我富大家富。”通过类似传销的手法,利用亲情、地缘关系,串联其他农户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百年机遇非你莫属。”通过编造“高大上”的虚假项目,如高新技术开发、旅游景点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吸引农户参与。

洛报融媒记者 王若馨 通讯员 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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