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档案条例》(简称《条例》),为新时代我省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市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全市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对档案工作管理机制、红色档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工作监督机制等方面要求更加明确。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采取专题讲座的方式,邀请专家从科学推进立法、夯实法治根基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深化党员、干部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条例》稳步推进、落地见效。市档案馆立足“存史资政育人”根本任务和职责使命,积极开展《条例》集中学习活动,推动形成知悉《条例》、遵守《条例》、运用《条例》的良好氛围。
孟津区档案馆在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条例》的同时,还通过LED屏、展板、社区宣讲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升公众对档案管理的认识和参与度。偃师区档案馆、嵩县档案馆等对《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精神实质进行了详细解读,持续深化档案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档案工作人员依规开展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洛报融媒记者 吕百营 通讯员 郑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