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5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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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 星期

筑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根基
王鲁豫

内容提要

改革一直是当代中国的主旋律,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需要通过宪法修改和宪法实施,将宪法共识转化为改革共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前提是强化宪法宣传,关键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改革一直是当代中国的主旋律,正是在波澜壮阔的改革进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的理论、道路、制度、文化才日渐成熟。在改革初期,通过宪法修改,将改革共识转化为宪法共识;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则要通过宪法修改和宪法实施,将宪法共识转化为改革共识。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前提是强化宪法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宪法放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领导和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宪法作出重要论述,对做好宪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只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才能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才能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而不断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维护宪法权威,要充分认识到涉及法律修改的改革,必须符合宪法规定、遵守宪法原则、合乎宪法目的。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改革对立法的需求日益增强,立法任务更加繁重。越是在这种情况下,就越要高度重视宪法的统领作用,防止立法越权,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违背宪法规定、原则、精神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同时,应着力完善立法备案审查和监督制度,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确保法制统一,切实保障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强化宪法的法律权威。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坚力量,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肩负着重要使命。领导干部由于其自身影响力,一言一行容易成为人民群众的效仿对象。若领导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群众也会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反之,则会让依法办事者受到严重打击,摧毁群众对法治的尊崇和信仰。因此,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弘扬宪法精神、坚定法律信仰、提升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自觉,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使各项改革举措符合客观规律、工作需要、群众利益。

(作者为中共洛阳市委党校法学和社会治理教研部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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