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商投资企业及个人到洛投资的服务承诺
1、对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的外商及台、港、澳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市商务局自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颁发批准证书 。
2、对鼓励类和允许类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和限制类项目的外商及台、港、澳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事项, 市商务局自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商务厅 。
3、商务局在市行政服务大厅商务局窗口明确告知外商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设立企业申请书;
(2)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
(4)设立企业的合同、章程;
(5)投资各方商业登记证、资信证明;
(6)投资各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身份证明;
(7)注册地证明、生产场地证明;
(8)前置行业许可意见;
(9)授权委托书 。
(二)对外贸易工作服务承诺
1.企业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对来人、来电咨询办理程序的,一次性告知要求报送的材料,在收到企业合格材料之日起,在4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2.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审批或加工贸易变更业务, 在接到企业网上提交的电子信息和全套材料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