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1.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2.负责房地产档案的保管利用工作;
3.负责房产测绘成果的审核监理工作。
办事程序及提供要件标准
一、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登记→内部审批→窗口收费、发证
二、必收要件
(一)初始登记(新建房屋)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原件);
4.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5.物业维修基金缴款收据或证明(限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
(二)转移登记
房改房
1.售房单位的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2.产权界定卡(产权管理部门存联);
3.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4.购房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契税减免通知书(购房面积不超标)或契税完税证(购房面积超标)。
注:商品房、二手房等房屋买卖交易、房屋继承、赠予等其他转移登记在市场处受理。
(三)变更登记
1.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2.房屋翻建的批件,名称、房屋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
3.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四)抵押登记
1.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原件);
4.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借款合同及公证书(原件)。
(五)遗失补证
1.房屋权属证书存根、房屋分户平面图;
2.房屋权利无限制、转移等情况的证明;
3.刊登遗失声明的《洛阳日报》2份;
4.刊登补发公告的《洛阳日报》2份,公告6个月无异议后,予以补发。
三、办结时限
凡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的申请:
1.初始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
2.转移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房改大批量业务);
3.变更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
4.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
咨询电话:单位产登记:65113531
私产登记:65113529
抵押登记:65113526
办公地址:涧西区周山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