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肩负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任。为了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市煤炭局出台了十四项举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市、县煤炭管理部门机关干部下井检查制度。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在监管,而监管的重要手段是现场管理,为此市煤炭局出台了市、县煤炭管理部门机关干部下井检查制度。县处级以上干部每年下井不少于18次;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下井不少于30次;管理人员每年下井不少于36次。
二、创新工作方式,理顺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市煤炭局将机关原来主管全市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管理、行业管理科更名为监管一科、二科,同时成立监管三科,由三个局领导分管,并对全市产煤县(市)、区实行分片包干。同时,理顺了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机构、编制,明确了经费来源,解决了执法与收费的矛盾。
三、实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驻矿盯守制度。市煤炭局由三个主管领导分管三个监管科室,对全市产煤县(市、区)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对各煤矿由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派出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对煤矿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制度,严防煤矿违规基建或违规维修。
四、建立了煤矿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市煤炭局每月召开1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每季召开1次全市性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召开1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总结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下步工作方案。
五、实行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针对煤矿过去发生事故,矿长逃匿,造成煤矿事故灾情扩大的情况,我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市煤矿建立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每个煤矿专户存储不少于300万元的资金,专款专用,发生事故或重大灾害时动用。处理结束后补齐。
六、实行煤矿安全大检查制度。市煤炭局每季开展1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县煤炭管理部门每月开展1次煤矿安全大检查,乡镇及煤矿每旬开展1次安全大检查。
七、实行煤矿安全隐患跟踪落实制度。对市、县、乡、煤矿查出的各类煤矿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限定时间,跟踪落实,确保隐患整改率达100%。
八、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初根据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县、乡、煤矿及区队,并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四级目标网络,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
九、实行7天工作制度和AB角无缺位工作制度。每周7天煤炭局都有人上班,并且对每个工作岗位都设置了两名熟悉业务的工作同志,一但主管人员外出,保证另一名同志能及时处理相关业务,不让来局办事的同志费时。
十、实行局副科级以上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局每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分包1个煤矿,包政策落实,包安全隐患整改,包协调处理市、县有关部门关系,包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局职工不管是谁,谁先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要热情、周到,负责找到经办人员,并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十二、实行限时办结制。公开局各项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间,对企业或个人申办事项,限时办结。
十三、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对群众来访做到热情、周到,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回音。
十四、实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本单位、本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逐级筛选审查后,确定为本月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督办责任,限时整改。
市煤炭工业局服务承诺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二、向社会公开有行政行为的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能;
公开行政审批的项目和有关规定;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公开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洽的工作人员应做到热情接待、有求必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将办事者拒之门外。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呈报省局并办结。具体为: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6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书,45个
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属计划内的25个工作日内办结,属计划外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维护煤炭行业的经营秩序。对违反安全生产经营有关规定的煤矿,及时查处。
六、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问题,严禁工作人员“吃、拿、卡、要”。
七、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对违纪违规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对署名举报违纪违规的,20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查办结果。举报电话:0379-63902130。
(关建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