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3版:国内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四点半学校” 填补放学后真空
沈阳一市民10年收藏 好人好事剪报30余万件
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从“城市”到“城乡”
“百家姓”再排座次
用法规保护公民的知情权
沪深股市成交量首度突破3100亿
河南将建警察公墓
中博会海外旅行商洽谈会召开
强化服务意识 促进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过分干净的孩子 易患过敏症
居家养老
繁荣农村流通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 年 4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
用法规保护公民的知情权
政府公开信息,不再是“恩赐”,而是职责,是法定的义务
  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华社24日受权发布这个条例。

  条例共5章38条,分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附则。条例明确,制定这一条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这部法规一大亮点就是赋予了老百姓主动要求政府公开某些特定政府信息的权利。政府公开信息,不再是“恩赐”,而是职责,是法定的义务。条例明确,公民有权依法获知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这是我国出台的首部有关保护公民知情权的法规。对于实施政务公开已有10多年历史的中国政府来说,这意味着一个里程碑式的跨越。

  这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