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监管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整治,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药多名”现象非但没有消失,反而愈演愈烈,不仅给患者选择药品带来麻烦,还掩盖了药价虚高以及医药购销环节的腐败,更给群众安全用药带来了隐患。
“一药多名”就是一个通用名称的药品出现了多个商品名。例如在媒体上频频做广告的感康、仁和可立克、金刚片、盖克等药,通用名字叫“复方氨酚烷胺”,也就是我们最常用的感冒药;胃舒达、保胃健、卡玛特、保维坚、愈疡宁,这些名字五花八门、售价各不相同的药品,其实就是消化系统药物“法莫替丁”。
有统计表明,在我国200种常用药品中,一种药有4个药名的占20%,有5个药名的占25%,有6个药名的占25%,有7个药名的占15%,有的药甚至有10多个药名。按平均每种药4个商品名来计算,三级甲等医院的一名临床医生需要记住六七百个药名,而临床药师则要记住五六千个。
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在包装和宣传中,有意弱化说明药品主要化学成分的通用名,将同样药品换个商品名夸大疗效,抬高售价。另外,这些“新药”的背后,往往是不菲的“公关费”、高额回扣和“大处方”,让消费者花费冤枉钱,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公众安全用药造成了隐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除含有新的化学结构、新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也必须使用同一商品名称;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称。国家药监局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药多名”的专项整治,但“一药多名”问题并没有令行禁止。这里有医药企业缺乏自律的原因,也有政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还有管理标准的疏漏,比如究竟配方变化多少的药才能起新的商品名,需要有严格的标准。
“一药多名”危害甚烈,需要来一次“急诊”、下一服“猛药”。药品生产企业应加强自律,药监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堵住新商品名药品的出厂关口,还应对乱换药名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只有各方积极行动起来,标本兼治,这种怪病才能彻底治好。
新华社天津9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