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温燕 通讯员 于德海 陈维良)昨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经办人员开始接受培训。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新安县、孟津县、吉利区等六县区的经办人员率先接受业务培训。
据市社保中心医保科有关负责人介绍,9月25日之前,我市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3000余名经办人员都将接受培训。从即日起至9月30日,这些经办人员将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工作,收集相关资料,核实居民享受财政补助资格,居民则按社区通知的时间办理缴费手续。新制度启动当年,参保居民应一次性缴纳2007年第四季度和2008年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从今年10月1日起,参保居民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近日如有经办人员入户登记,请积极配合其工作,认真填写相关登记表,提供有关证件、材料。
据介绍,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洛阳城镇户籍的城镇居民和学生(其中各类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今年,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失业人员和各类学生的登记参保工作分别由民政、残联、劳动部门、教育部门及学校负责;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随家庭参保。居民如有疑问可发送邮件至lyjmyb2007@163.com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