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温燕 通讯员 肖慧) 昨日,市消协发出消费警示,请尽早淘汰“高龄”家电。
市消协投诉部有关负责人说,近日,各地相继发生了“高龄”家电伤人事件,如“高龄”电视机爆炸伤人、“高龄”电热水器漏电伤人、“高龄”燃气热水器漏气或爆炸伤人、“高龄”洗衣机漏电伤人等。
记者近日在我市各大家电超市、量贩采访时发现,95%以上的家电没有产品使用期限的提示,而且一些电热水器的促销人员还介绍说,他们的产品用了50多年还能正常使用。厂家、商家刻意模糊家电使用期限,消费者对此又多不知情,很多消费者甚至没有听说过家电也有“保质期”之说。还有一些消费者认为家里的大件家电都是花上千元买的,怎么也得用一二十年才“够本”。
那么各种家电的“保质期”到底是多长时间?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国没有有关家电使用期限的法规出台,但按国际通行的标准,常用家电的正常使用年限为:电冰箱13年至16年,洗衣机12年,电吹风4年,私家电脑6年,电热水器12年,空调15年,电视机8年。据了解,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有望今年出台,如果在厂商所标明的安全期限内使用家电,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所有的责任将由厂商承担;如果超出规定的年限使用家电,一旦发生事故则厂商不用负责。
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家电就应报废,否则会增加安全隐患。比如,当电视机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后,电器元件老化,电视就会发生图像不清晰等问题,而且超期“服役”的电视机辐射也会增强,还有可能发生显像管爆炸;“高龄”电冰箱发生制冷剂泄漏的几率很高;“高龄”洗衣机经常会出现渗水等小毛病,甚至会漏电。而且,“高龄”家电还是名副其实的“电老虎”:一般情况下耗电量要增加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