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高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未遂案件,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9月18日1时许,被告人刘某、杨某伙同段某等其他3人(段某等3人在逃)聚在一起商量要“弄点钱”。随后,这伙人开始在街上闲逛,伺机作案。当逛到九都路与御博路交叉口时,这伙人围住行人李某,对其拳打脚踢,并威胁他交出随身携带的现金和物品。李某大声呼救,很快在附近群众和闻讯赶到民警的共同努力下,刘某和杨某被当场抓获,段某等3人脱逃。
法院审理这起案件时认为,被告人刘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两名被告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犯罪未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李江涛
王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