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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综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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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照片丢失谁之过?
影楼弄丢孩子1岁照片,律师称家长可要求精神赔偿
  本想分两次给孩子拍套影集,用镜头记录孩子的成长过程,没想到粗心的影楼工作人员弄丢了头一年拍下的照片,让这本1岁至2岁的成长影集只能变成“半拉子”工程。律师认为,由于孩子的成长影像既珍贵又具有不可复制性,家长可向商家要求精神赔偿。

  去年11月,市民江女士抱着刚满1周岁的孩子来到位于老城区北大街的某儿童时尚摄影店拍摄周岁纪念照。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给孩子制作一套成长像册,记录孩子的成长过程,这样更有意义。听了工作人员的介绍,江女士给孩子预订了一套1岁至2岁的成长像册套餐:当年拍1周岁的,一年后再来拍2周岁的,最后把两次拍摄的照片合成一册。

  当时江女士付完钱挑完照片就满意地离开了,没想到,前天,当她带着孩子第二次来到影楼时,去年的照片已经找不到了。

  影楼给她的答复是:“店里的照片存储3个月后就会删除。”

  这让江女士大惑不解,因为当时影楼没有要求她把孩子的照片拷贝走,“当时开收据的店员说,等2周岁照片拍完才能制成像册,店里会把1周岁照片保存好的”。而且为了联系方便,江女士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删照片之前也可以告知一下嘛”。

  经过反复协商,影楼终于承认是店里的责任:可能是当时没做标记,导致照片被误删,不过给江女士开收据的店员已不在店里工作,需向她问清情况再答复。

  江女士说,孩子1周岁的照片没有了,给家人留下永远的遗憾。

  河南绿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杰认为,江女士与影楼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影集的制作流程,影楼应负有保存先期照片的义务。照片的丢失,不但让合同无法履行,也给家长的心理造成一定伤害,因此家长不但可以要求退还所有费用,还可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记者 邓超 实习生 白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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