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松战) 企业进行节能改造,政府出资支持。昨日从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洛阳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施,单个节能改造项目,政府最高将补助300万元。
据介绍,为做好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财政将拿出节能专项资金,主要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节能工程技术改造。资金适用于各种所有制企业,重点支持国家规定的节能工程,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温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政府节能、绿色照明、检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
《办法》规定,申报的节能重点项目应符合的条件有:经市级以上发改委核准或备案;节能效果达到10%以上,年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采用的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产品单位能耗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优先支持我市企业自主研发的节能技术和装备;承担项目的重点用能企业须完成上年签订的节能目标。
节能重点项目奖励标准为:政府机构节能补贴资金,根据工程项目需要统筹安排;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100元;对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1%至2%计算;每个独立法人单位每年补助项目不超过一个,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市财政还安排节能奖励资金,用于超额完成节能责任目标的单位和在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其中,节能目标奖将奖励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指标的县(市)区政府、重点耗能单位,奖励名额根据当年超额完成节能目标的单位数量确定,每年评选一次;重大节能成果奖分三个等级,奖励在节能(节水)技术自主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单位,国际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每两年评选一次。
市发改委节能办负责人介绍,今年市政府设立了20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明年预计不低于这个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