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县黄河重型机器厂等267户企业:
上述各企业未按规定参加2007年度检验,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上述各企业即日起应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营业执照》及其公章缴回登记主管机关。如对以上处罚不服,可于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孟津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吊销企业名单见孟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栏)
孟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