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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传媒观点
国家赔偿是拿谁的羊补谁的牢
  【新闻回放】

  22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判决宣告无罪的被拘留逮捕者可获国家赔偿。(6月23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国家在保护人权上付出的巨大努力,中国近年来取得的人权进步也是世所公认的。但我们总感觉到,国家在人权保护上的步子迈得还不够大,尤其是一涉及到强权阶层,总是显得谨慎有余。国家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和精神尊严没有错,但完全货币化的赔偿制度不足以补偿公民蒙受的冤狱创痛,却可能加剧国民本已深重的相对剥夺感,纳税人的钱有什么理由为违法权力和法治败类粉饰光鲜呢?显然,若不能强化对责任人的处罚性措施,国家赔偿制度也许依然难以洗脱“实施效果最差的法律”之不佳名声。                                    (王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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