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目前各种大大小小的驻京办超过1万家。假如每个驻京办每年的经费按100万元计算,所有驻京办每年需要的全部经费就在100亿元以上。
表面上看,随着政府电子政务的推广,许多信息通过网络可以及时获取,驻京办已经失去了传统的效用,越来越没有存在的价值。继续保留只会有害无益,弊大于利。但在现实语境下,地方驻京办所起的功效,决不是在地方打个电话,发封邮件能代替的。
税制改革后,中央每年都会给地方一笔转移支付,用于中央特定的政策目标,如社会保障、环保、抗灾救灾、扶贫帮困等。因为这部分资金是无偿划拨和专项划拨的,且“僧多粥少”,也就成为各地垂涎的蛋糕。但在资金的分配上,有些没有科学的分配方法,资金是人为安排,未能实现按照因素法或公式法进行分配,再加上立项和审批的程序不规范,掌握项目和资金的官员有着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带有很多人治的因素。因此,地方要得到这笔钱,就必须“创造条件”跑“部”“钱”进,进行感情或金钱方面的公关与投资。
正因为此,地方所要资源的稀缺性,各地能拿到多少资源,往往取决于当地驻京办的“公关”水平。这样驻京办之间就免不了有竞争,而它们的竞争无非是谁送的礼更大方,给相关官员的“服务”更到家。就此而言,驻京办对腐败是有责任的,但是,驻京办充其量是“跑部钱进”的执行者。假如所“跑”之部对资源的分配很透明和规范,在项目审批和拨款上能够受到更多的监督和制约,那么,地方政府要去“跑”部干什么?
显然,比撤销驻京办更紧迫的是改革“赴京办”体制,因为驻京办的问题要害不在于其自身,而在于它所要“跑”之部。正如一些知情人士所言,如果不改革目前不合理的税收结构,不改变中央资源分配缺乏公开、公正程序的现状,不追究“跑部钱进”中安享大量好处的相关官员的责任,就算撤销所有的驻京办,“跑部钱进”也照样有市场。这一现象充分说明,如果不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彻底修改我国的分税制,制定转移支付法律规范,那么,增大“跑部钱进”的成本就是撤销驻京办所能起的唯一作用。
(胡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