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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综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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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庭”: 田间地头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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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2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用情用理用法 无须对簿公堂
“社会法庭”: 田间地头化解纠纷
  本报讯 (记者 魏春兴 通讯员 刘小江) 在新安县铁门镇,有个活跃在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的“社会法庭”,短短几个月,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7起,受理法律咨询53起。

  快过年了,铁门镇槐林村一对兄妹,因为父亲留下的房产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日前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先把争执放一放,安心过个祥和的春节,之后再由“社会法庭”公正调解。

  像这样的矛盾纠纷,正在处理的还有两起。自去年8月成立,这个“社会法庭”成了政府的“调解员”,“法官”被当地群众誉为“包青天”。

  眼下,铁门镇每个村都有一名“法官”,他们的身份有村干部,有退休教师。他们懂法律知识,热心公益事业,愿为百姓办事,群众容易接受。

  “说白了,‘社会法庭’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咋省事咋来,咋便捷咋办,不收费,不用请律师,你说群众欢迎不欢迎?”“法官”孟喜廷笑着说。

  在一个办公桌上,有一本来访登记簿,翻看了一下,发现前几个月来访者寥寥无几,后来慢慢多了起来,去年12月的记录,一页纸记不下,又记了一页……

  新安县法院纪检组组长吕洪说,“社会法庭”不受司法程序约束,处理纠纷后双方不结怨,也容易执行。所以,去年年底,河南省作为全国试点全面推行“社会法庭”。“‘社会法庭’节约了审判资源,化解了乡邻矛盾,保持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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