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振义
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是全市上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应对金融危机取得重大成效的一年,也是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推进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洛阳为重要任务,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拓创新,切实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工作,紧密结合洛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创新立法形式,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共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3部,立法调研3件。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广场和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偃师二里头、商城遗址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进一步彰显我市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鉴于2000年制定的《洛阳市旅游管理条例》已无法适应当前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常委会适时修订了《洛阳市旅游条例》。
为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本着“年有储备、滚动发展”的原则,认真搞好立法调研,组织对《洛阳市节水管理条例》、《洛阳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供水条例》3部法规进行了立法调研,为下一步制定相关法规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监督工作重点,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积极推进全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一年来,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3项,组织执法检查3项。
助推重大项目建设保增长。常委会围绕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及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关于凌波大桥及孙辛路建设的决议落实情况、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并组织对2009年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在听取和审议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及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的报告时,要求市政府要坚定不移地实施项目引资双带动战略,重点加强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的联系,认真谋划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和事关民生的重大产业项目;着力解决好制约项目实施的资金、土地、拆迁、各项手续办理等问题,加快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全市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
关注群众切身利益保民生。常委会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市定十大实事办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组织对蔬菜生产一体化及生产基地建设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就业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视察调研,推动了相关工作。
强化计划、预算和审计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洛阳市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洛阳市2008年财政决算和200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08年度本级财政决算。听取了关于洛阳市2008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不断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事关民生的廉租房建设、农村便民超市建设、家电下乡、抗震救灾等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政府投资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到位。
三、着眼全局重大问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常委会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应对金融危机急需解决的问题等,按照《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适时做出相关决议、决定。
根据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需要和《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7-2020)》、《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要求,常委会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成果的报告和洛阳新区拓展区的报告,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为洛阳全面发展、快速发展、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严格任免工作程序,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全年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6名,其中任命85人,免职51人。在任免工作中,严格任命程序,坚持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和颁发任命书制度,特别是在任命新一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时,举行了集体宣誓仪式,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了履行好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创新代表工作形式,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常委会不断强化服务代表意识,创新代表工作形式,丰富代表活动载体,提高代表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抓好代表培训工作。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工作。
六、推动市委中心工作,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常委会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专题调研、专项督查,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动全市中心工作的开展。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认真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督查工作。
2010年主要工作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进一步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夺取应对金融危机全面胜利的关键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洛阳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的奋斗目标,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在推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迈出新步伐,在推进民生改善、构建和谐社会上取得新成效,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为实现洛阳的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
坚持立法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针对影响和制约我市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研究,认真论证,加快立法,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洛阳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2010年拟制定地方性法规2部,即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调研立法项目5件,即洛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洛阳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洛阳市蔬菜基地管理办法、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法规中存在的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问题。
二、围绕推动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要以贯彻实施《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为契机,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三农”工作、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积极推进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一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拟听取关于全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定十大实事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二是开展执法检查。将组织对《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洛阳市旅游条例》、《洛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加强对计划、预算的监督。依法审查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三、围绕促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的规范性
进一步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及时讨论、决定事关我市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逐步规范听取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及新增重大项目报告的程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作出相关的决议、决定。
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原则,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和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不断完善任免程序,提高人事任免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围绕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的创新性
组织对部分市十三届人大代表集中培训,学习人大制度,明确代表职责,提高代表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拓宽代表联系渠道。坚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和走访联系代表制度;坚持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创新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创新建议办理形式,完善建议办理机制,强化建议督办力度,逐步实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同时,要以“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为重点,围绕下一步发展目标,着重对“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和转变经济方式、提高创新能力、推进民生改善等进行调研。结合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好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30周年纪念活动,充分展现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