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昨日,新华社播发《这里,有文保的春天》一文,介绍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本报予以转载,敬请关注。
若问古今兴废事,请君只看洛阳城。作为曾在中国历史上占居重要地位的著名古都,近年来,洛阳市致力于科学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关系,创出了一个独具特色的洛阳模式。
文物保护:《政府工作报告》里过去的一句话到如今的数百字
“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更多地融入历史文化元素,充分体现洛阳厚重的文化特色和地域特色。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展示。完善大遗址保护规划,抓好隋唐洛阳城、汉魏故城等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基本完成明堂、天堂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筹建二里头、偃师商城遗址公园。加快丝绸之路及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这是今年2月23日,洛阳市市长郭洪昌在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段内容。
在洛阳市文物局采访时,局长郭引强专门引用了上面这段话:“提起文物保护工作,在过去的《政府工作报告》里也就是一句话——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但现在提的却很具体,包括在多长时间内完成什么样的工作。对此,我们既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感到压力很大。”不仅如此,洛阳市还把隋唐城宫城遗址公园建设作为“承诺为群众办的20件实事”来加以推进。
有着4000多年城市发展史和1500多年建都史的洛阳是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和享誉中外的古都。在洛河沿岸、东西不足30公里的范围内,分布了二里头遗址、偃师商城遗址、东周王城、汉魏故城、隋唐洛阳城以及邙山陵墓群等6处大型遗址,密度之高、规模之大、时间跨度之长,在世界范围内都极为罕见,具有极高的历史地位和学术价值。
“洛阳文物很特别,文物局也挺特殊的。”郭引强说。去年全市搞机构改革,市里明确要千方百计把文物局保留下来。在其他文化单位纷纷合并之后,文物局得以保留,并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行使很“硬”的职能。
基建项目审批:“文物章”是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
在洛阳搞基建项目跑审批,文物部门盖第一个章,也盖最后一个章。“每上新项目,我们要先拿出意见,这个地方到底能不能建。经文物部门勘察钻探,最后必须有我们给的土地准建证,才可以施工。”郭引强说,这些年,文物部门说“不”的项目还真不少。
在业界广负盛名的洛阳玻璃厂,因为1956年建厂时选在了隋唐洛阳城宫城核心区,去年被整体搬迁。为此,洛阳市斥资10亿元,彻底解决不合理占压隋唐洛阳城宫城核心区的问题,对该区域的九洲池遗址群进行整体保护,从而形成一个占地达1000余亩,与明堂、天堂、应天门保护展示区域相连的隋唐洛阳城宫城考古遗址公园。
隋唐洛阳城始建于公元605年,是隋、唐、五代以及北宋的都城,也是丝绸之路的东方起点以及隋唐大运河的中心。
在一本“洛阳市建设工程文物行政许可证”上,记者看到了这样的内容:
“洛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外科病房楼
面积:2316平方米
建设位置:洛龙区关林镇关林庙东
文物遗迹情况:古墓已发掘
勘探单位:洛阳市文物钻探管理办公室
文物管理局基建审批专用章
凡未取得本证和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
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
施工中若发现文物必须立即停工并报告文物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第十八、第二十九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文物要求,准予建设。”
而就在前些年,文物部门还被当做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拦路虎和绊脚石。“从过去老挨骂,到今天认为是正确的;从开始的不理解,到现在慢慢理解。”郭引强感到,这个变化最让他觉得欣慰和有“成就感”。他还讲起了这样一件趣事:市领导带着七八个局委一起在讨论一个大项目,其他部门都纷纷叫好,结果发现文物局还没说呢,就让他发表看法,他说非常抱歉,你们这个意见行不通,因为那下面埋的有文物。领导一听作了最后的表态:“我们刚才都白热闹了,按文物局长说的办。”
据市长郭洪昌介绍,如今在洛阳,无论是重大项目建设,还是城市发展,他们都把大遗址保护放在第一位,避开大遗址的核心区域。在项目建设上严格审批,以不占压重要文物遗迹为前提:洛阳市轮胎厂在前期规划选址过程中,发现隋代大型仓窖群,最终另选新址;洛阳新区建设过程中,发现了唐代水利设施遗址,市政道路主动为文物遗迹让路,对文物实施原址保护;在西工区瞿家屯发现了大型建筑基址,主动调整原建设方案,对文物遗迹实施有效保护;在东周王城发现了“天子驾六”车马坑等多处重要文物遗迹,放弃了原建设方案,在原址上建设遗址博物馆和遗址公园。
每一座大遗址都有一部专门的地方性保护法规
2009年10月1日,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加上此前陆续出台的《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等,至此,洛阳市文物保护地方法规达到5部,所有的大遗址都有了专门的地方法规。
记者翻阅发现,在每一部法规中,几乎都有这样的字眼或内容:对该遗址保护工作,实行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遗址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据介绍,洛阳地区的大遗址大多分布在城市建成区或城乡接合部。随着城市现代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大遗址保护与城乡基本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遗址外部环境威胁加剧,如果保护不善,这些大遗址将面临灭失的危险。为及时从法律上确立大遗址的地位,洛阳市于2006年7月颁布了《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对汉魏故城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保护管理大遗址的职责,为汉魏故城遗址的保护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此后,其他遗址的地方性保护法规也陆续出台。
郭洪昌对记者说,在多年的文物保护工作中,洛阳人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我们深刻体会到,文物作为资源,是洛阳的骄傲,是我们发展的优势,是历史赐予的不可多得、不可再生的宝藏。
伴随城市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如何科学地保护大遗址,如何科学地把握城市发展方向,如何把历史文化作为城市重要竞争力来发掘、利用,是我们面临的艰巨任务。
(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