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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6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河南规定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四统一
免除学杂费 不收借读费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共有63万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读
  新华社郑州6月7日电 (记者 郭久辉)河南省政府日前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各接收学校要将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据统计,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共有63万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读。新近出台的《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解决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进城务工农民适龄随迁子女的登记,并将相关数据及时通报同级教育部门。流入地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依法督促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辍学。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持监护人户口簿和暂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就读申请,流入地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河南省政府明确规定,流入地市、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在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所在地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免费提供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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