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家中一只瘟鸡快死了,一男子将其随手扔到邻居屋后。不料,邻居看到后心中不悦,双方理论时发生厮打。昨日获悉,因为这点鸡毛蒜皮的事儿,扔瘟鸡的男子成了被告,不仅赔偿邻居1.2万元,还被判处拘役3个月。
据介绍,被告人裴某,嵩县饭坡乡人。3月11日上午,裴某看见自家一只瘟鸡快不行了,就随手将鸡掂起来,扔到了邻居付某家房后的路上。
可是,这一幕恰好被邻居付某看到。付某认为,裴某这一行为属于挑衅,且担心自家鸡被传染,便找裴某理论,二人发生口角。后来,付某仍觉得心中不痛快,掂着铁锨来到裴某家中,二人发生肢体冲突。厮打中,裴某用铁锨将付某脸部砍伤。
案发后,警方迅速前往处理。后经法医鉴定,付某所受损伤为轻伤。5月5日,裴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警方刑拘,5月20日被逮捕。
事后,裴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主动赔偿付某1.2万元,得到付某的谅解。近日,嵩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受害人付某请求对裴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因为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害人付某掂着铁锨来到被告家中,亦有一定过错,而被告人案发后积极赔偿损失,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裴某犯故意伤害罪,拘役3个月。 (魏春兴
马旭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