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新通过的法律共6章35条,在总结我国民间调解经验基础上,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原则,调解组织形式和调解员选任,调解的程序、效力等问题作出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使这种具有中国特色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以便更好地发挥其社会矛盾“减压阀”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姜健评价说:“人民调解工作长期以来为化解社会矛盾,消除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好方法、好形式、好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之一。”
司法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建有人民调解组织82.3万多个,基本实现了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近5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直接调解、协助基层人民政府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900多万件,调解成功2795万件,调结率为96%;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0万余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25万余件,已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第一道防线”。
盘点人民调解法七大亮点
这部将在及时妥善解决民间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的法律,突出了调解优先、强化保障制度等特点。
据牵头起草这部法律的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具有七大亮点:一是坚持和巩固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的性质和特征。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方式、行为规范和保障措施。四是进一步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五是法律确认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六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确认制度。七是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
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或要求终止调解
法律明确,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的权利。
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同时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法律明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明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法律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须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法律还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员不得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
这部法律明确,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二)侮辱当事人的;(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法律明确,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任何费用
这部法律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指出,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据了解,人民调解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