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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洛 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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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1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洛浦漫笔
贪官“坐牢补偿”的警示
□ 华实
  “坐牢补偿”,对纠正错案、赔偿受害人,是顺理成章的,发生在铁案如山的贪官身上,就不免令人惊诧,感到奇怪。然而,它真的出现了。《检察日报》对浙江宁波象山县案例的披露,有名有姓,有根有据,不会有假。

  大千世界,千奇百怪,出现一两件怪事,在所难免。问题在于怪事发生的背景和深层次成因。如果反映了某种社会痼疾,属于某种社会弊端的本能表现,那就不可等闲视之了。

  象山县的行贿者对受贿者“讲义气”、“够意思”,似乎有其非同寻常的社会原因,出于多方面的深谋远虑。在他立身创业的环境里,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钱权交易,花钱买关照,是很正常而普遍的现象,大家彼此彼此,人人心知肚明。别人送了,别的官员收了,平安无事,唯独收受自己贿赂的官员东窗事发,自己顶不住压力,如实供认,致使其被以受贿治罪,觉得有愧于他。在同行里也有一种愧疚感,泄露了行业潜规则,日后没法做人。不惜百万巨金补偿,既是对贪官牢狱之灾的抚慰,也是向同行谢罪。当初给贪官行贿,是花钱买关照,现在给出狱贪官送坐牢补偿金,是修复损伤,挽回“不仗义”的负面影响。

  行贿也是犯罪。对行贿没有负罪感,心安理得;对配合查处的改邪归正之举,反而于心惶惶,愧疚不已,反映了罪与非罪的颠倒,邪恶与正义的错位。说明他的思想没有得到应有的触动,腐败观念依旧,无心与花钱买关照的邪路决裂,毫无悔改之意。

  贪官笑纳坐牢补偿,表明他对把他送进监狱的收受贿赂,并无负罪之感。或许他错误地认为,他之所以被立案侦查,被判刑坐牢,原因并不是犯罪本身,而是别的什么,诸如派别斗争落败,或者得罪了不该得罪的人,或者靠错了后台、跟错了人,自己是某种或明或暗的较量之牺牲品,蒙受了哑巴吃黄连的冤屈,坐了牢,得到补偿合情合理,天经地义。这也表明,一桩扯得藤动叶动的反腐惩贪案白办了,既没能促使腐败分子认罪服法,脱胎换骨,从新做人,也未能产生震慑作用,推动廉政建设。

  反腐败斗争开展至今,成效显著,全国上下立案查处的贪腐案件成千上万,做了一两锅夹生饭,不足为怪。但愿象山县这件事,只是个别地方绝无仅有的个案。不过,这一个案却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它提醒我们,发生这样的事,绝不是偶然的。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刻的现实基础与思想渊源不容忽视。若干年来,因贪腐判重刑,甚至处以死刑的贪腐罪犯不少,为什么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社会反应冷淡,贪腐之风未能收敛,在有些地方或领域甚至愈演愈烈,其深层次的原因究竟何在,实在值得深思,不能掉以轻心。不从根本上查找病根、堵塞贪腐源头,查处再多的贪腐分子,也只能治标不治本,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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