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夜和3月29日晨,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新闻节目对龙门风景区草店村某企业违规生产并向伊河排污问题进行了曝光。市环境创优暗访组于3月29日上午到现场实地察看,经调查了解,曝光情况属实。洛龙区环保分局和龙门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监管不力,致使被省媒体曝光,对我市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洛发〔2007〕47号)、《洛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洛办〔2011〕26号)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洛龙区环保分局局长陈兵、龙门园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负责人吉利,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二、对洛龙区环保分局副局长武苗枝、龙门石窟办事处副主任田景昆,分别给予效能告诫并停职检查处理。
洛阳市优化办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