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票丢失怎么办?
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问:发票保管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答:专人保管制度;专库保管制度;专账登记制度;保管交接制度;入库验收制度;定期盘点制度。
问:发票真伪的查询方法有哪些?
答:拨打12366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防伪码进行发票的真伪查询;登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外部网(http://www.ha-1-tax.gov.cn)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防伪码进行发票的真伪查询;移动用户编辑手机短信“15#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防伪码#”发送至12366-2。
问: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有哪些?
答: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自行填开发票入账;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新版发票的启用日期如何规定?
答: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新版、旧版发票交替使用过渡期;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启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一律作废并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