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根据中国政府网25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批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指出,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
《意见》要求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意见》还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