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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有网帖称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购买“天价酒”,引发网民议论。4月13日,广东分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购买高档酒情况属实,购酒与鲁广余无关,酒品主要用于“非油品业务”,没有向媒体说明事实真相。此后,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连续发稿对此进行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5日分别在广东和北京两地向媒体通报了有关“天价酒”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结果。中石化下属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因违纪被免去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同时,对鲁广余给予经济处罚,对已消费的13.11万元红酒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1 鲁广余违纪情况
中石化党组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联合调查组组长耿礼民介绍说,经调查,鲁广余严重违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企业内控制度,个人决定、私下违规购买高档酒,其个人负有直接责任。中石化党组就此专门召开会议,决定免去其广东分公司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
经查,鲁广余于2010年9月,未经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私自安排下属从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茅台酒480瓶,货款95.83万元,其中单价6999元的30瓶、单价11999元的30瓶;从珠海市某贸易公司购进红酒696瓶,货款63.07万元,其中单价3880元的48瓶、单价11380元和13860元的各12瓶。白酒和红酒两项货款合计158.9万元。
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书记何敏君说,经盘库证实,剩余茅台30瓶,进货价16.797万元,包括15年茅台18瓶、30年茅台6瓶、50年茅台6瓶;剩余红酒83瓶,进货价49.952万元。
2 调查组公布调查细节
耿礼民介绍说,中石化党组于4月14日召开专门会议,成立由总部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立即赶赴广东石油分公司对购买高档酒问题展开调查;暂停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的工作,责令其配合调查;由中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副主任夏于飞临时主持广东石油分公司的工作。
4月15日至4月19日,中石化联合调查组在广东分公司,通过找相关人员谈话、查阅账目和资料、现场取证等方式,对购买高档酒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在向党组作出汇报之后,4月21日至23日,再赴广东分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调查。整个调查期间,联合调查组还派人到江苏、山东和广东等地开展了大量实地取证工作,调取收付款凭证、销售发票等相关证据。
调查组调查确认,2010年10月,正值中石化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有群众将此事举报到广东分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中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纪委高度重视,责成广东分公司立即整改。鲁广余安排有关部门,通过做账将这些酒转入广州分公司非油品业务渠道,进行虚假销售,抽回资金、应付检查。操作上,鲁广余联系广州2家酒业经销商,将104.8455万元货款汇入广州分公司账户,广州分公司向其出具卖酒的货款发票,但并没把酒卖给这两家公司。此后,鲁广余通过朋友联系,以高于进价将白酒出售给江苏、山东等另5家社会单位,由这5家单位给上述2家酒业经销商汇款冲账。
目前,该批茅台酒已售出450瓶,剩余30瓶存放在专门办公室;红酒没有卖出,目前已有613瓶用于消费,总价值13.11万元,剩余红酒83瓶。
联合调查组认为,鲁广余购买高档酒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点:一是严重违反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企业内控制度,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擅自购买高档酒。二是运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逃避监管。三是通过虚假手段,应付上级检查,欺骗组织。上述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后,于4月23日由鲁广余签字确认。
3 中石化董事长:一个人的行为导致了上百万人的耻辱
“中国石化依据公司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作出这一处理决定,这个处罚是实事求是的,也是合情合理的。”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傅成玉说,“这件事情对中石化乃至国有企业的形象造成严重伤害,中石化上百万职工因为这件事情抬不起头来,一个人的行为导致了上百万人的耻辱。”
针对此前有网帖称,此次事发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曾召开三次内部会议,要查所谓的“内鬼”问题。傅成玉说,鲁广余在调查中否认了要查所谓的“内鬼”问题,但据调查组调查,在调查组成立之前,广东分公司确实开过会,但难以确认是否是所谓的查“内鬼”问题。中石化调查组明确规定,不允许做这样的事,在中石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也都是不允许的。只要是社会大众、媒体以及上级机构和内部职工,发现企业有问题,都有权力进行揭发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