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至3月31日,市遏制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巡查组先后对瀍河回族区瀍河乡旭升村9处私搭乱建行为下达了限期一周拆除的通知书。4月13日下午,市遏制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检查工作时发现,这些私搭乱建的房屋不但没有拆除,而且仍有部分在继续加建。
检查中还发现,旭升村没有按照4月5日在高新区召开的全市现场会精神和4月6日市遏制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在村庄主要路口设置遏制建筑材料入村检查岗亭,没有派专人在村口值守,也未看到区、乡、村三级遏制私搭乱建工作执法人员在此地段巡查。市遏制办工作人员当场要求陪同检查的瀍河乡分包领导和主管领导,对此地段多处私搭乱建行为立即进行整改并组织拆除私搭乱建的房屋。4月14日上午,市遏制办工作人员对旭升村私搭乱建情况“回头看”时,发现此处私搭乱建行为仍在继续,村口只是设置了遏制建材入村的栏杆,没有工作人员对私搭乱建行为进行制止。4月19日上午,市纪委调查组实地调查时,该村9处私搭乱建房屋仍未拆除。
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洛办〔2010〕153号)、《洛阳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规定的通知》(洛办〔2010〕163号)和《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洛发〔2007〕47号)等有关规定,市遏制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瀍河回族区通报批评;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洛优办诫决字第15号)决定给予分包瀍河乡的瀍河回族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赵新东同志效能告诫。同时,市遏制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分管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瀍河回族区副区长申进超同志诫勉谈话;责成瀍河回族区区委、区政府对分包旭升村的瀍河乡纪委书记杨秦免职;责成瀍河回族区区委、区政府对瀍河乡和旭升村其他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成瀍河回族区在4月30日前拆除瀍河乡旭升村9处私搭乱建房屋,并对瀍河回族区存在的其他私搭乱建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各单位要通过对此事的处理,举一反三,让责任单位和分包领导真正认清自身所承担的责任,把市委、市政府三令五申的要求落到实处。
市遏制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