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家住新安县城的杨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66778866称,该县的2路(新安老城东关——铁门镇)公交车以燃油成本增加为由,在未经公示、听证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全程票价由1.5元涨到2元。物价部门认为,营运方私自涨价属违规行为。
5月3日,杨先生在该县老城东关附近乘坐2路公交车上班时,被告知该路公交车自5月1日起票价上涨,全程票价从原来的1.5元涨到2元,即便是刷公交卡费用也从每人次1.2元升至1.5元。至于票价为何上涨,公交司机说:“燃油成本增加。”
司机的解释引起包括杨先生在内的多名乘客不满。杨先生表示,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私自上调票价令他不能接受。
随后,记者联系到负责营运2路公交车的新安县汽车站。该汽车站站长杨安承认,由于接连攀升的油价,2路公交车票价确实已从1.5元上调至2元。
杨安说,目前正在营运的2路公交车均为车主私人所有,这些车辆挂靠在汽车站,由汽车站统一管理营运。由于这些车辆未能享受到公交车的优惠政策,再加上近期高油价导致营运成本骤升,车主纷纷向汽车站提出涨价的要求。
“为了照顾到各方利益,汽车站将公交票价上调至2元。至于调价事先没有进行公示,主要是担心其他线路的公交车也跟着涨价。”杨安解释说。
新安县物价局物价监察所所长郑智力表示,接到群众投诉后,该所当即向负责2路公交车营运的新安县汽车站发出了整改意见书,要求其纠正价格违规行为,恢复原有票价。“因营运成本增加而需对票价进行调整时,应严格实行调价报批制度,及时向物价部门提供调价书面申请,履行正常审批手续,通过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公示、审批等法定程序核定新票价,待取得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执行。”郑智力称,对未经审批许可,擅自涨价的车辆,物价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王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