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1年5月4日《人民日报
》头版《今日谈》栏目刊发评论《期待“治庸”法治化》,本报今予全文转载,并配发本报评论员文章。敬请关注。
迟到、上班时间吃早点、玩电脑游戏……近日,湖北武汉市治庸办暗访14家职能部门,查到种种“庸习”。被查人员或被调离岗位,或被停职反省。
这些“庸习”,看起来只是小事,但正如邓小平所说:“如果说要变质,那末思想的庸俗化就是一个危险的起点”。而且,这些“小事”也切实影响到工作效率、群众感受。武汉“真刀真枪”治庸,应该给予掌声。
然而,现在一些地方治庸,还是“胡子管理法”——眉毛胡子一把抓,界定不清、责任不明、处罚不力。而且,往往是治起来就是“风暴”,不治了就是“沙漠”,难以改变积习,也不会形成新风。要彻底治庸,唯有法治可以做到。
法治治庸,就要有法可依。通过立法,明确哪类行为是“庸”,明确治庸的主体、对“庸习”的处罚、处罚的程序,也明确对处罚不服的救济渠道及救济程序,等等。这样,一方面能使治庸制度化、清晰化和公开化;另一方面,也能使治庸的责权利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