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如今,汝阳县216个建制村,每个村都有“法官村委会主任”。这些不拿报酬专门为村民办事的编外村干部,担负起了构建社会平安和谐的重任。该县推行的“法官村委会主任”制度,在全省尚无先例。
为了构建立体化纠纷预防机制,全力维护农村社会大局稳定,今年3月中旬,由汝阳县委牵头,该县法院的83名干警进驻全县216个建制村(每人分包三四个村),当起了“法官村委会主任”。同时,该县法院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个至3个乡镇,负责与“法官村委会主任”所在乡镇党委的沟通,并用暗访、抽查、座谈等方式监督和评价“法官村委会主任”的工作。
“法官村委会主任”主要从事普法宣传、巡回审判、矛盾化解、征求意见等工作,并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展开工作,“法官村委会主任”在村里工作的所有费用由法院承担。
汝阳县法院政治处负责人说,法院明确规定:“法官村委会主任”的全部工作必须在业余时间完成,只要群众需要,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村里;采用群众满意度测评、问卷调查等形式,每季度对“法官村委会主任”进行百分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晋升挂钩,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汝阳县法院提供的资料表明,“法官村委会主任”驻村以来,开展普法教育150次,化解矛盾纠纷90起,帮助村“两委”解决涉法问题35个,帮助群众立案33起,在乡村或田间地头开庭65次;一些原来要立案审判的案件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该院立案总数较去年同期下降28%。
特约记者 袁喜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