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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5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优先选用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
仲祖文
  编者按

  党的事业需要坚持原则的干部,人民群众呼唤敢于担当的干部。《人民日报》5月5日2版刊发的评论指出,一个党性强、有原则、敢负责的干部,才会坚持正确的主张和意见。本报今日全文转发这篇评论,敬请关注。

  用什么样的人,不用什么样的人,体现用人导向,关系事业发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选人用人,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保证,应该优先选用敢于坚持原则、坚决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干部。

  党的事业需要坚持原则的干部,人民群众呼唤敢于担当的干部。陈云同志早就指出,要“确实提拔那些党性强,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人”。现实中,坚持原则的干部往往不好“说话”、难以通融,在一些人眼里是一个缺点。但这种“缺点”,恰恰是党员干部应有的“优点”。一个党性强、有原则、敢负责的干部,才会坚持正确的主张和意见,遇到问题敢面对,遇到矛盾敢处理,遇到歪风敢斗争。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就应当把这样的干部选上来、用起来。如果坚持原则反而受冷遇,甚至遭排挤,正派的干部就会伤心,正气就难以弘扬。

  优先选用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就是在个人条件相近、工作业绩相当的情况下,首先考虑使用原则性强、敢抓善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是原则性很强的干部,原则性不强的老好人不能当“一把手”。要注意深入分析、认真甄别推荐结果,做到既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不让坚持原则的干部吃亏,不让到处“讨好”的人占先。对不顾党和人民利益、丧失党性原则的干部,要实行“一票否决”,得票再多也不能提拔使用。只有让坚持原则的干部越来越“吃香”,坚持原则的空气才会越来越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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