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召开的全市砂石资源管理暨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公布了市政府《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对禁采区、控采区、宜采区进行了明确。
禁采区是指开采砂石会影响河道行洪、水利工程、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桥涵及其他重要设施安全,并可能造成河道淤积、设施损毁,形成安全隐患的河段。禁采区将立标定界,严禁开采;凡在禁采区从事砂石资源开采利用的单位,一律予以取缔。
控采区是指开采砂石对河道行洪、河道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及其他重要设施安全有一定影响,但又确需清淤疏浚以保证行洪安全的特殊河段、河道生态治理河段。控采区将实行严格的开采论证和审批制度,开采前须制订科学的开采方案、防洪预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由县(市)区水利部门审查同意,报市砂石资源管理机构批准,实行控制性开采。
宜采区是指河道禁采区、控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根据上述规定,我市有关部门还对伊河、洛河禁采区、控采区、宜采区进行了明确。
洛河市区段已治理竣工河段,伊河市区段已治理竣工河段,伊河、洛河河道堤防保护区,跨河桥梁上下游各100米河段及重要水利设施被定为禁采区。
控采区为洛河规划治理段、洛河李南大桥至洛河高速大桥段;伊河治理区内需清淤疏浚河段。在该区域内,在河道内规范取料,运至河道外加工销售,不影响河道行洪及河道环境,能无条件服从撤离决定,经严格审批后,实行控制性开采。
宜采区为伊河、洛河上述河段以外的其他河段。
市委常委田金钢,市政协副主席陈卫平出席会议。(连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