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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洛宁县行政服务中心部分窗口单位
审批事项应进未进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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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5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关于对洛宁县行政服务中心部分窗口单位
审批事项应进未进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日前,市政务环境创优暗访组和市效能促进局对洛宁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了暗访,发现部分进驻单位存在审批事项“应进未进”问题。对此,市优化办责成洛宁县纪委、县监察局进行了责任调查,并一同按程序进行了责任追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洛宁县水利局、农机局、畜牧局除部分收费项目在窗口受理外,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均未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县人社局窗口形同虚设,企业、群众办事要到单位办理,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缴费领证,造成企业、群众“两头跑”;县交通局多项审批(服务)事项未进入行政服务中心。以上单位服务意识薄弱,未能落实审批事项“应进必进”行政服务中心的一贯要求,致使行政服务效率低下,存在行政慢作为问题。根据《洛阳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者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洛宁县行政服务中心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洛宁县水利局局长李英民、洛宁县农机局主持工作副局长雷青民、洛宁县畜牧局局长刘新彦、洛宁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金京周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洛宁县人社局局长张长军(副县级)给予效能告诫。

  希望各级各单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单位办事窗口的管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严格落实审批事项应进必进行政服务中心的要求,坚决杜绝“应进未进”、“名进实不进”现象,切实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服务”环境。

  洛阳市优化办

  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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