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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财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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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配电工程建设费 将按住宅面积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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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6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配电工程建设费 将按住宅面积收取
物价部门:计入建设工程造价, 不得在房价外加收
  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郭晓宁) 近日,我市出台《洛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费由原来按工程项目收取改为按住宅面积收取。今后,市发改委将负责核算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社会平均建设成本,并向社会公布。

  为解决目前配电设施配置不标准、后期维护管理不到位、电费收缴环节过多等诸多问题,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工程建设维护模式,由原来开发商自行建设管理改为由供电企业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同时,以社会平均建设成本为标准,按住宅面积收取配电工程建设费。

  市物价部门表示,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范围主要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住宅项目内各住户“一户一表”(含表箱和电表)间的供配设施及安装工程,不含住宅项目红线内的开闭所、环网柜、配电房及供电线路的土建部分。配电工程建设费由市供电企业统一向住宅建设单位收取,该费用计入建设工程造价,不得在房价外加收与供电相关的任何费用。

  目前,市发改委已选取2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市7家有代表性的房地产公司新建住宅项目开展测算工作。据市民反映,在测算数据还未公布之前,已有部分开发商借机向已签订售房合同并收取部分房款的业主搭车收费,新区一家开发商向购房者公开加收每平方米120元的配电工程建设费,没有任何收取依据,市物价检查部门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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