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超 通讯员 李延武)几瓶啤酒下肚,换来3个月的拘役和2000元的罚金!
昨日,栾川县人民法院当庭对一起一个多月前的交通事故进行宣判。骑摩托车将人撞伤的被告人梁泽坤,成为我市“醉驾入刑”以来,因醉酒驾驶摩托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的第一人。
5月6日下午,家住栾川县城关镇的梁泽坤和一个朋友来到县城边的一家饭店吃饭,且两人很快将要的几瓶啤酒喝完。从饭店出来后,梁泽坤骑着自己的白色踏板两轮摩托车去接朋友常某。此时已到下班时分,街上人多车多,梁泽坤行至县城君山路段时,与一名迎面骑自行车而来的路人李某撞个正着。后经鉴定,李某左侧下颌骨被撞骨折,面部损伤构成轻伤。
民警赶到现场时,梁泽坤满脸通红、满身酒气,已站立不稳。后经洛阳市君山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抽血化验,梁泽坤每100毫升血液中验出酒精含量为107.5毫克,已达到醉酒程度。
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泽坤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市交警支队法制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法律原文规定,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个“机动车”不仅指汽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具体包括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等所有轮式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