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按照国家质监总局的要求,10月1日开始,我市所有“螺丝瓶”将一律不予检验充装液化气,并且按报废处理。
据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刘汉邦介绍,所谓 “螺丝瓶”,指护罩用螺丝连接到瓶体的液化气瓶。(左图)
“我国规定液化气瓶使用年限是15年,前期每4年检测一次,最后3年需检测一次。”刘汉邦说,目前,我市目前约有30万只液化气瓶,而1996年之前生产的“螺丝瓶”占了一成多,约4万只。据介绍,如果市民家中的“螺丝瓶”曾经置换过,只需在10月1日前把“螺丝瓶”送到换气点(站)即可,“螺丝瓶”报废工作由液化气站负责,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产权属于市民个人的“螺丝瓶”,市民可以卖给各液化气换气点(站),一只“螺丝瓶”的价格约为40元。
市质监局工作人员提醒,因各换气点(站)10月1日后将对“螺丝瓶”一律不予检验充装液化气,所以市民应及时处理“螺丝瓶”,否则留在家中不但没有用处,还有安全隐患。
记者 武逸民 通讯员 许成义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