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促进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现对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止无号牌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凡发现无号牌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
二、电动三轮车和其他带动力装置的三轮车属机动车,应申领和悬挂机动车号牌,凡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
三、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在市区行驶只允许载一名十二周岁以内的儿童,违者依法处以罚款,不接受处罚的扣留车辆。
四、驾驶和乘坐摩托车应戴头盔;两轮摩托只允许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上的乘坐者。违者,依法处以罚款。
五、严禁一切车辆闯红灯,违者依法上限从重处罚。
六、严禁摩托车加装怪异音响和灯光,违者拆除装置,并依法处以罚款。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