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23日、11月30日分别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草案)》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细化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二是充实细化了防止虚假招标的规定。三是完善了评标委员会成员选取和规范评标行为的规定。四是进一步明确了防止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搞权钱交易的规定。五是强化了禁止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标投标的规定。六是完善了防止和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规定。草案还规定了招标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了对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细化了应税车船的范围,明确了省级政府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遵循的原则,规定了机动船舶和游艇的具体适用税额,细化了税收优惠的规定。
会议决定,以上四个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