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教育部网站30日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自主选拔录取计划纳入试点高校年度招生计划,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通知要求,试点高校在确定拟参加本校考核的申请考生时,应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申请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地区中学或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并合理控制参加本校考核的学生数量。
通知要求,试点高校对入选考生高考成绩的录取要求,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试点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学、高校、省级招办须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高校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高校和省级招办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根据所在省级招办及参加考核的试点高校的要求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