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人民日报》刊发消息,报道陕西国有文艺院团改制的有关情况。本报今予转发,并配发评论,敬请关注。
日前,陕西省111家国有文艺院团全部实现转企改制。中宣部、文化部给出的国有文艺院团“事转企”的最后时间表是2012年6月底,陕西提前实现了该目标。
在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开之初,陕西省委书记赵乐际就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将文化体制改革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亲力亲为,强力推动。
改制过程中,陕西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坚持做到两个转变,即转变单位性质,由事业转为企业,注册企业法人,注销事业法人,收回事业编制;转变劳动关系,职工和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型劳动关系。
2009年10月28日,以陕西省歌舞剧院、省乐团、省杂技艺术团、省民间艺术剧院等8家单位资产为基础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陕西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挂牌成立,揭开了该省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序幕。2010年,该省市级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任务全面完成。2011年7月,该省县级文艺院团全面转企改制。至此,陕西30个省属、市属文艺院团和81个县级文艺院团全部转企改制。
陕西省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出台了一系列改革配套政策,对人员安置、身份转换、收入分配、社保衔接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在推进改革中,陕西省财政一次性拿出3.27亿元支付改革成本。各市在推进县级改革中,财政平均投入达700多万元。陕西省财政在确保原有财政拨款额度长期不变的基础上,通过设立转制专项资金、文化精品项目专项资金、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等方式,支持转制院团增强发展活力。
加快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办法。各类政策宣传性演出、重大节庆演出、送戏下乡和拥军慰问等公益性演艺活动,以政府采购的方式,明确采购标准,公开面向各类院团招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转制院团。
创新扶持方式,拓宽支持渠道。积极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贴息”、“专项补助”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剧目创作排演等的投入力度。
据悉,陕西省各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后,理顺了体制机制,激发了发展活力,创作演出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在第六届陕西省艺术节上,有50台优秀剧(节)目来自改制后的各文艺院团,其剧目之多、剧种之全超过往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