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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前,扬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扬州市区中小学食堂伙食费实行限价管理的通知》,率先对中小学伙食费实行限价管理。通知还规定,伙食费学年度盈余若超过3%,必须全部退还学生;盈余在3%以内的,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用于改善学生伙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