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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1日“醉驾入刑”后,在交警等部门的持续严控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在不少司机心中扎根,涉酒交通事故呈现全面下降的趋势。然而,摩托车驾驶员渐成酒驾的“主力”,交警部门表示将针对摩托车驾驶员加强宣传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05名醉驾嫌疑人被依法处理
昨日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去年,我市共查获处理各类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626起。其中,市区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296起,醉酒驾驶机动车58起;各县(市)区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225起,醉酒驾驶机动车47起。截至今年1月15日,有105名醉驾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或将被判处拘役刑罚。
去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涉酒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与2010年同期相比,呈现全面下降的趋势。其中,涉酒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5人,同比下降38.5%;受伤人数减少9人,同比下降28.1%;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70%;涉酒一般以上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20%。
摩托车驾驶员成酒驾“主力”
市交警支队法制警务科相关负责人说,在交警部门对酒驾采取“区域查酒天天有,集中整治周周打”的高压态势之下,很多司机已经充分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酒桌上对司机的劝酒陋习也明显减弱。在这种背景下,摩托车驾驶员酒驾问题凸显出来。
我们了解到,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以往查酒驾重点对象是汽车驾驶员,一些摩托车驾驶员有侥幸心理;一些摩托车司机在认识上存在误区,以为只有“醉驾”汽车才涉嫌犯罪,“醉骑”摩托不在此列。从查处的摩托车酒驾案例来看,酒驾者多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尤其是在城郊接合部。
对此,交警部门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摩托车自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醉骑”摩托同样涉嫌危险驾驶罪。
查酒驾将有“新动作”
今年,交警部门除保持对汽车酒驾的查处力度外,将针对摩托车驾驶员加强宣传,适度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人性化执法,一段时期后,将把酒后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交警部门还将进一步建立完善抄告制度,对酒后和醉酒驾驶的公务人员、公职人员,通过书信等形式抄告至其所在单位。
另外,除了每月全市查处酒驾集中统一行动不低于4次外,目前,市交警支队已经成立了多个突击组,将不定时间、不定地点展开突击夜查。
记者 张喜逢 通讯员 潘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