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春耕农忙时,若农用机械出了问题,可真是“关键时刻掉链子”。市质监局1236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近年,农用机械若出现问题,往往出现维权难、反复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他提醒农民朋友,农用机械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应要求维修人员规范填写并妥善保存维修记录。
【投诉】
李先生反映,近日他以1.3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四轮轮式拖拉机,可使用了18天就频频出现后轮轮胎脱皮、裂口和空气压缩机漏油等问题。
李先生多次与生产厂家联系后,工作人员才前来维修,但所带来的替换轮胎有明显磨损痕迹,且维修人员不愿在产品保修卡上填写维修记录。
与厂家多次协商未果后,李先生向市质监局12365申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要求厂家无偿更换出现问题的零件,并保证所更换零件为原装合格产品。
【维权】
该中心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李先生所购买的农机产品尚在保修期内,且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经调解,厂家同意在15个工作日内,将出现问题的轮胎及空气压缩机全部更换为原装合格产品,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维修费、零件费及运费等费用由厂家承担。此外,更换后零件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提醒】
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农机产品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若因同一故障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家应为消费者更换整机。但由于农民维权意识较为薄弱,一些维修人员便不主动规范填写维修记录,如此一来,即便问题产品已经满足更换条件,但由于维修记录未填写,商家往往以此为由予以拒绝。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农机产品时应索要发票,这是自身权益得到保障的首要凭证;在农机产品出现问题需维修时,一定要让维修人员规范填写维修记录,并且妥善保存。
见习记者 赵佳 通讯员 李鸣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