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秀在位期间,轻赋薄税,深得民心。 绘图 李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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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东汉皇帝刘秀统一天下后定都洛阳。他深知经过连年战乱,百姓已不堪重负,遂于在位期间,减轻农民赋税负担,致力于发展社会经济,使百姓安居乐业,经济日益繁荣,历史上称为“光武中兴”。
古往今来,税收减免政策都是根据社会经济情况发展变化的需要而出台,是国家干预和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对困难行业给予援助,对国家鼓励行业给予支持,体现出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税收扶持的原则。
1 减轻田租 繁荣经济
位于孟津县白鹤镇铁谢村的汉光武帝陵,是东汉皇帝刘秀的陵墓,距今已有1900多年的历史。
连年征战使刘秀对战争产生了厌恶之心,他深知经过连年战乱,百姓已不堪重负,天下太平是众心所向。东汉初年,针对战乱之后生产凋敝、人口锐减的情况,刘秀实行与民休养生息政策,首先从薄赋敛入手,于东汉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下诏恢复西汉前期“三十税一”的赋制。
瀍河区地税局局长杨海涛介绍,所谓“三十税一”可以理解为,土地产量为十份,按三七开,佃农得七份,向地主交三份为田租,地主再向国家上交一份税赋,即地租率为30%,税率为1/10。
东汉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刘秀又实行度田制,把公田借给农民耕种,提倡垦荒,发展屯田,安置流民,还下诏令各郡县丈量土地,核实户口,作为纠正垦田、人口和赋税的根据。这项措施虽遭到豪强势力的抵制,最终以失败告终,但因各项政策措施已不同程度实行,东汉初年,农民的租赋徭役负担比西汉后期和战争期间都大大减轻。
刘秀即位后还下诏释放奴婢、刑徒,整顿吏治,提倡节俭,深得民心。其统治期间,百姓安居乐业,生产得到恢复,农业、手工业、商业都得到了大大发展,东汉出现了经济繁荣的现象,历史上称之为“光武中兴”。
2 继承秦制 人头税苛
汉代虽“惩亡秦之弊”,却把秦代制度几乎完全继承了下来。两汉“轻徭薄赋”,尤其主张“轻田租”,但以人身为对象的赋税要比以土地为对象的赋税苛重得多。两汉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是人头税,这与后代特别是明、清两代以田赋为主要财政收入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人头税有算赋和口赋之分。口赋又叫口钱,征收对象是七岁至十四岁的少年儿童。按照规定,凡适龄的少年儿童,不论男女,每人每年要交纳口赋钱二十,充做皇室收入。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赋税,税额时有升降,如汉初规定一百二十钱为一算(征税计数单位),而到了西汉成帝建始二年(公元前31年),降为八十钱为一算。
除此之外,田赋也是汉代主要的赋税制度之一,它是国家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土地税,均以土地的出产实物交纳,包括粟米和刍稿(农作物的秸秆)。田赋的征课依据是土地册籍,核实土地数量的方法主要凭农民自己申报。报告的内容包括耕地面积、大小人丁、土地产量等,经乡一级主管官吏审查核实,统一评定产量后,再根据实有田亩数、评定的亩产量和国家规定的税率,求出应纳税额。
杨海涛介绍,现在征收的土地使用税,仍以单位和个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但发展为以货币形式交纳,我市现行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至17元,计算和征收更加简便。
3 汉代减税 形式多样
在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下,两汉还会采取各种减免赋税的措施,以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汉代的减税、免税情况根据其减免的原因、减免性质及其欲达到的目的,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灾歉减免。在汉代,水、旱、虫、雹、风、震等灾害时常威胁着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有灾之年,国家除了开仓赈济外,还给予农民减税、免税的照顾。
行幸减免。这是一种临时性质的减税和免税政策,经常发生在皇帝出巡某地或去泰山封禅、祭祀天地等时候,为了表示爱民而发出减税、免税命令。
劝农减免。为鼓励和督促农民积极参加农业生产,两汉前期统治者在田赋的征收上作出了重大让步。如公元前178年,朝廷担心农民弃农经商,影响农业生产,责令有关官员组织和督导农民努力务农,并宣布免除全国当年田租的一半。
杨海涛对税收政策有多年研究和实践经验。他认为,古往今来,税收减免政策都是根据社会经济情况发展变化的需要而出台,是国家干预和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对困难行业给予援助,对国家鼓励行业给予支持,如环保产业、小型微利企业均能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也能享受到政策优惠等,体现了社会主义税收扶持的原则。
(资料提供: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