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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抗菌药物将实行分级管理
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昨日发布,8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记者 贾钊 吕诺)卫生部8日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其中,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包括四种: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根据管理办法,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管理办法规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据了解,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卫生部2011年4月开始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对全国430多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专项督导检查结果显示,受查医院门诊患者的抗菌药物处方率从2006年的27.8%下降至2011年的15%,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80.5%下降至58%。

  针对部分患者对减少抗生素使用的不理解,全国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委员肖永红在发布会上指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不仅仅是医疗机构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因此医疗机构、药店、有关部门和媒体等方面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好患者教育,提高我国公众的科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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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警务室”非强制规定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8日表示,“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警务室”并非强制规定,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商以后,由公安机关来决定。

  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紧急通知,提出“要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邓海华8日表示,这只是卫生部在贯彻落实两部门通告时的一个具体的意见建议,具体设置与否、怎么设置,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协商决定。

  他说,此通告不单是在为医生说话,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并且要按照医疗投诉管理的有关规定解决患者的投诉问题。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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