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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租住者 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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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廉租房租住者 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求助:去年4月,市民杨先生在瀍河回族区紫云花园申请到一套廉租房,他想了解廉租房租住者能否成立业主委员会,需缴纳物业管理费吗,如何收费?

  帮办:市廉租房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即业主。而廉租房家庭只是承租方,而非小区业主,不具备申请资格,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自治。

  廉租房小区建成投入使用后,开发商都会通过招标,为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凡具有我市城市居民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7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廉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按照房屋使用面积计租,现在的月租金标准为0.85元/平方米。

  除每月需缴纳租金外,廉租房家庭还需承担物业管理费。按照相关规定,以多层普通住宅为主的廉租房,物业服务费包括综合服务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同设施维护费、公共区域保洁费以及公共区域绿化费5项内容。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服务的内容及特点,我市的物业服务收费共分一、二、三、四个等级,各等级每平方米的收费标准分别为0.56元、0.46元、0.36元、0.26元。          记者 戈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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