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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托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兴行业。为规范和加强午托机构管理,市教育、法制等部门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午托机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社区将辖区内服务中小学生的午托机构纳入社区管理范畴;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域设置午托机构,午托机构应设在建筑物3层(含3层)以下,学生人均面积应在3平方米以上,具有相对独立的厨房、餐厅、休息室等;设立午托机构要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教育、工商、人社部门应对午托机构是否符合设立条件进行审查等。
会议决定,《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在下午放学后为学生提供晚托服务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会议原则通过了《洛阳市城市区建设用地依法纳入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洛阳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用途变更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出让土地容积率调整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意见》等。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