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蕾 通讯员 俞慧彬)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范围有所拓宽,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办理此项业务。
为方便非洛阳籍在洛务工人员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只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行政印章或财务印章),便可提取自己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对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职工,在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可备齐其他各项提取资料,凭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对于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等重大疾病以及进行心脏瓣膜置换、颅内肿瘤开颅、重大器官移植、主动脉等手术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也可凭县(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出院结算费用发票、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行政印章或财务印章),办理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业务。
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还需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加盖公章,职工本人签名并按手印)以及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住房公积金信息和余额是个人隐私和财产,请谨慎委托他人办理。
如需详细了解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栏目内查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试行)》,咨询电话:64936666。